最新物流企业车辆挂靠的账务处理
(1)挂靠车辆过户到公司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每年计提车辆折旧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挂靠车辆退出公司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治理费及代收代付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和车船使用税等税费时,账务处理同上.
(2)除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外,年末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表露如下信息:主要挂靠车辆的车型、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挂靠车辆的保险购买情况和税费交纳情况;每年收取的挂靠车辆治理费总额;上述账务处理是否经过财税机关批准,等等.

会计实务案例
假如个体户李军将自有全新东风车一辆挂靠在路顺运输公司名下,该车购置值10.5万元,某年12月20日办妥过户手续,公司对此类车辆采用直线法按5年颊贯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每年收取0.5万元治理费,代收0.3万元养路费和保险费,0.1万元车船使用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路顺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挂靠车辆过户到公司时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2、每年颊贯车辆折旧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累计折旧
3、每年收取治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其他业务收进 5000
4、每年代收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和车辆使用税时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
应交税金 1000
5、年支付代收款项时
借: 其他应付款 3000
应交税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6、若2年后该车退出公司,则
借:其他应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什么是挂靠?
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
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关于最新物流企业车辆挂靠的账务处理,上述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如果发生了车辆的过户,一般就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的科目中核算的.而在建筑企业中,挂靠的行为也是经常出现的.更多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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