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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建筑工程的材料发票有何规定

2025-12-18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开具建筑工程的材料发票有何规定?关于这一问题很多企业的会计都很感兴趣,小编已经把相关的处理方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看看,如果你们还有更好的解答,欢迎来跟我们多多交流探讨这一问题。

    开具建筑工程的材料发票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因此,贵公司上述业务应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开具建筑工程的材料发票有何规定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发票的开具有什么要求?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后一般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开具建筑工程的材料发票有何规定?关于上述内容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完全明白,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随时跟我们官网的专业会计老师在线联系,我们将随时为您答疑解惑,欢迎一起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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