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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入成本吗

2019-08-2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委托加工物资,顾名思义即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而且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那么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入成本吗?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入成本吗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要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要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手续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限定和计量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动交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量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量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组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手续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手续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要回货物后用于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允予按照限定从持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入成本吗

【拓展延伸】

根据国税发[1993]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限定》,及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限定,下列持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允予扣除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要回的已税摩的车生产的摩的车。  

上述当期允予扣除委托加工要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量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要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好了,以上关于“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入成本吗”这一问题,文中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以及其相关的计量方法也给大家整理出来了,希望大家读完能够有所帮助,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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