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全国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此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逐步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上侵权民事责任制度。
今天下发的通知共六条,明确人民法院目前暂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同时对将受理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类型、必要的前置程序、管辖法院、诉讼时效和诉讼形式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通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民事侵权索赔案件。通知还规定该类案件目前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事实依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方予受理。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结果公布之日起算;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形式受理和审理该类案件。
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人民法院过去受理的为数不多,即便受理也都未进入实体审理。去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曾下发了“暂不受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今天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慎重研究后,决定有条件地逐步受理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待市场条件和法律条件进一步成熟后,人民法院必将无保留地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尽管人民法院目前暂只有条件地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但这是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必将在制裁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各种侵权行为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并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
另:新浪援引《中国财经报道》的文章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首先陈述了《通知》的主要内容:目前暂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具体由各管辖法院自发布之日起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条: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作了定义性解释的规定;
第二条:为前置程序的规定,指该类案件必须经过中国证券会查处,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方予受理;
第三条:《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该类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形式受理和审理该类案件;
第五条:规定了案件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内容;
第六条:对受诉人民法院立案后须将有关情况对内上报、对外公告的规定。
发布会上,高法还对此前发布的“暂不受理”通知作出解释,当时认为:一是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准备工作赢得时间;二是考虑证券市场的相对稳定。待市场条件和法律条件进一步成熟后,人民法院必将无保留地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发布会上本栏目记者就市场上出现的银广夏、亿安科技事件采访了高法有关负责人,详细内容请看晚间的节目报道。
另外根据证券时报的报道 律师事务所闻《通知》而动 散发遭处罚上市公司“黑名单”
这个新闻对被披露公司的审计师来说可能是个需要注意谨慎的问题。
因“亿安科技案”而名噪一时的郭锋律师15日忙得不可开交。他一边向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大谈最高法《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里程碑”意义,一边不忘向记者散发一份早已准备好的关于16家上市公司的“黑名单”。
他希望记者能帮他传递一个信息:想打官司的股民,尽快到他所在的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登记,律师团将代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而且,官司打赢后才收费。
郭锋的“黑名单”列举了2000年3月31日至2001年11月19日因披露虚假信息而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共16家(不包括尚未处罚的银广夏)。
按照最高法15日出台的《通知》,这16家公司都在可告之列,而且受损股民目前仍处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保护期。
部分受理范围内公司名单
大庆联谊(600065) 中集集团(000039) ST同达(600647)
华立控股(000607) 西安饮食(000721) 嘉宝企业(600622)
西藏圣地(600749) 山东海龙(000677) ST天颐(600703)
PT大东海A(000613) ST张家界(000430) 圣方科技(000620)
PT郑百文(600898) ST九州(000653) 渤海集团(600858)
金路集团(000510)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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