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7日,深交所发布《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萍的监管函》。
公告称,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2-31号),尔康制药2015-2016年度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胡萍在2016年4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2-191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深交所认为胡萍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潍坊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滴1.4条、第2.23条的相关规定,希望其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悉,此前天健会计所已有两位注会被通报批评:注会贺梦然尔康制药2016年4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签字注会;贺梦然、严芬为尔康制药2016年4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4月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签字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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