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更加准确、规范、真实,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一系列多管齐下的措施法规严密监督制约为上市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使信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投资者不受个别上市公司虚增虚构业绩利润的危害。 目前,中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规定,单位负责人、单位主管会计工
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更加准确、规范、真实,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一系列多管齐下的措施法规严密监督制约为上市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使信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投资者不受个别上市公司虚增虚构业绩利润的危害。 目前,中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规定,单位负责人、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明确了其应负的责任。为上市公司负责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会也应在审计报告中公开作出类似承诺,以增强该类人员的责任意识及加深市场各方对这些人员责任的知情权,从而从舆论上给审计人员增添压力感、责任感及使命感。 中注协在2002年6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轮换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以维护其独立性。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会定期轮换无疑大大提高了可能存在的违规成本。 从赔偿责任来讲,违规注会及事务所虽受到监管部门撤消其从业资格、罚款等相应处罚,然而目前由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业绩导致投资者受损的股东赔偿案例,被告往往只有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中的承销商,索赔未涉及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隐瞒真相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会,相关责任人界定的配套法律应尽快出台,这样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也将面临巨额索赔的风险,违规成本无疑将空前提高。 为保证上市公司业绩报表的真实性,监管部门可不定期抽调、聘请国家审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权威部门的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教授、学者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同时,为防止注会违规情况的发生,建议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几项细节运用到所有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注会声明中,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流通的股份”等,以上这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样适用于负责上市公司项目审计的人员。 监管部门切实制定一系列严密监督制约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事务所及其人员的措施规章,并尽快草拟一套相关的法规报经人大通过,有助于更加全面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报表的真实性,提升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及对相关信息报表的信任度,更有利于市场全面倡导理性投资的长线资本运作模式。本文版权属于作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