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经过追溯调整后,出现亏损该如何处理?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了新规。
在这份《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中,证监会主要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如公司追溯调整行为发生当年继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发布该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二是证券交易所在作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决定时,如果所依据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可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影响盈利真实性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可以依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作出相应决定。《补充规定》还重新明确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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