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看了证券时报2003年04月17日第三版卢晓利的那篇“年报打补丁为何还增加审计费”,笔者很有些话说。据卢晓利文章(以下简称卢文)称,三峡新材(600693)2002年初次公布的年报,将新股发行时的冻结资金利息539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坚决要求下”,年报进行了修正,将该笔款项记入了资本公积。卢文称公司“随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不但使三峡新材的微
看了证券时报2003年04月17日第三版卢晓利的那篇“年报打补丁为何还增加审计费”,笔者很有些话说。 据卢晓利文章(以下简称卢文)称,三峡新材(600693)2002年初次公布的年报,将新股发行时的冻结资金利息539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坚决要求下”,年报进行了修正,将该笔款项记入了资本公积。卢文称公司“随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不但使三峡新材的微薄的利润再次大幅缩水,公司也成为今年年报变脸公司的代表”。并称三峡新材的独立董事梅慎实博士对聘用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不严谨的做法深感不满。 因为上交所的干预,好象会计师不严谨已成事实。 确实是这样吗? 我看有待探讨。 可能是因为股票发行方式的改变,股票发行冻结资金利息,因往往不足抵补股票发行费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确实没有单独出台具体会计处理办法。制度仅做出这样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刷成本等,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 但并不是没有文件可依。财税字(1997)013号“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审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此有详细的规定。该文规定:冻结利息应区分中签资金利息和不中签资金利息两种情况。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据该文件,不能区分的,一律做营业外收入处理;能区分的,中签资金对应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未中签资金对应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收入。 财税字(1997)013号区分股本溢价和冻结利息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兼顾会计和税务双方面,亦未有证据说该文件被取消。 笔者查阅了2000、2001年度三峡新材的年报。在其2000年会计报表附注四、22其他应付款中,明确的披露:新股发行产生冻结资金利息28,394,354.32元,按5年摊销。可见,该公司就是按照财税字(1997)013号“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审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的。 该公司按比例、2000年由其他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1,419,717.71元、2001年转入营业外收入5,234,727.32元。完全是依据该文件处理的。 新制度未对冻结利息的会计处理做出单独说明。也未对以往事项是否追溯调整做出要求。而所以,我认为按三峡新材原来的处理办法记入营业外收入是适当的。 我想,中勤万信会计师的执业会计师应该有他们的判断。因为他们到过现场,了解详细的情况。至于为什么最后做了纠正,我希望不是有很大的委屈在里面。 据卢文,中勤万信的一位秦姓女士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坚决要求下,我们做出了纠正。”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这么大的权利?没错,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报告有事后审查的权利。但涉及财务处理,应该是财政部的职权。会计处理意见不一致,大家可以向财政部咨询嘛。我希望这种纠正是正确的,是令人信服的。附1: 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013号 1997-2-12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股票主要采取"网上"和"网下"发行方式,以这两种方式发行的股票都要求投资者将申购新股资金存放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上,一般申购资金被冻结3天或6天。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利息归发行新股的股份公司所有。最近,有不少地区询问,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是否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附2 年报打补丁为何还增加审计费 作者/译者:卢晓利 “公司为年报打补丁,实在有损公司形象,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做法够严谨吗?这样的会计师为什么还要加薪?”在日前召开的三峡新材()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梅慎实博士对公司续骋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高审计费用事宜表达了强烈不满。 按照通行的做法,新股发行时冻结资金利息应计入资本公积,而三峡新材却在日前公布的年报中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公司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而其随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不但使三峡新材的微薄的利润再次大幅缩水,公司也成为今年年报变脸公司的代表。 在股东大会审计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03年审计机构议案时,梅慎实对议案中对中勤万信“在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结论准确”的评价提出了异议。他说:“我们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为很多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对于新公司申购冻结资金利息计入资本公积这一点不可能不了解,年报审计出了这么大问题,这还叫认真严谨吗?不扣他的钱就算好的,为什么还要给他加钱?而且,上次我来开董事会,居然审计报告还没盖章!” 当记者向中勤万信为三峡新材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辛正文询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时,辛正文没有回答记者的提问,该事务所的一位秦姓女士对记者说:“对于三峡新材将冻结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没有计入资本公积一事,事务所查了很多文件,发现没有对这一问题的文件性规定,鉴于公司在2001年度就是这样处理的,所以我们决定继续这样处理。年报出来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坚决要求下,我们做出了纠正。”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三峡新材及中勤万信固然可以为对这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找理由,但事实上三峡新材上市以来业绩持续下滑,2002年的下滑幅度超过60%,而扣除误计的539万元收入后,其净利润只有494万元,已到了亏损的边缘,这笔539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对公司报表有着相当大的美化作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确实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斟酌,审计机构应该把好最后一关。本文版权属于作者和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