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小萌)深天地(000023)在1997-2002年间陆续入帐的3亿元收益将有可能被重新处理。
日前,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该公司对深圳新世纪广场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严重违反了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02年,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深天地1997年向香港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深圳侨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形成的应收股权转让款19850万元,以新世纪广场(原侨光广场)未完工房产3.14万平方米抵偿。深天地并在2002年进行了帐务处理并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和相关科目。由于上述未完工房产仍处于停工阶段,目前尚无法预期何时能够竣工交付使用,其价值的未来可实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2002年为该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悉,该公司1997年在上述40%股权转让已完成的情况下,未将应收股权转让款3亿元和相关股权转让收益全部入账,而只将当期收到的1亿元股权转让款进行了帐务处理,将剩余2亿元股权转让款在1998年至2002年间分期进行了帐务处理。中国证监会因此责令该公司对上述问题涉及的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更正并进行审计,并将更正后的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报表附注及年度报告中有关财务指标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予以披露。
深天地称,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将及时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事项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指标将予以及时披露。(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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