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房 王艳
公司因欠薪等原因被查封,财务女主管刘某却撬开门锁将公司多年来会计凭证等资料交给他人运送到江门隐匿、销毁。3月14日,刘某涉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在市第一法院过堂。刘某称是受胁迫而为之,该案择日宣判。
刘某原是中山市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因为5年前的一个举动,她昨天(14日)坐在了市第一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根据指控,2012年5月,刘某明知公司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撬开公司财务办公室等门锁,聘请并联系货车和搬运工将公司内存放多年的会计凭证等搬走并藏匿。
刘某为何要藏匿账册?她在法庭上称,纸箱公司从1994年至2016年都资金紧张。公司营业额大概每年有4000万元,但利润都是亏损。“2012年时公司已是停业状态,工资也发不出来。”刘某说,她和黄某捏造了虚假的工资补偿,黄某担心穿帮,便威胁刘某要将账册搬走。刘某说,她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雇人搬走了账册。后来,账册搬到江门的一个仓库门口,因为仓库被回收导致账册不知所踪。
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她的隐匿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没有对债权债务人进行实质的损害。公诉人则认为,债权人确实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取债权的汇报,但这个案子是因她长期销毁、隐匿了财务账册,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失。当时涉案的财务会计报告已超过50万元,并且属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刘某属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应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刘某当庭认罪,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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