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广夏(000557)披露,4月20日公司收到的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称,已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
ST银广夏公告,原告请求判令ST银广夏(部分原告将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97.5962万元,有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其中部分案件为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移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诉讼金额为445.4975万元。
ST银广夏称,以上诉讼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重大影响,但目前尚难准确预料这类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目前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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