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屏岗 谢国仪)
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新形势,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除对纸质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外,还将对各级财政、税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电子数据进行审计。这是本月起施行的《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新规定。
该《办法》还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在每年7月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应同时抄送省审计部门。
有关专家认为,《办法》的施行将强化对财税部门用财理财的监督,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负债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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