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11,证券简称:宝泰隆)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宝泰隆原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公告称,近日,瑞华会计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3号),要求瑞华会计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月6日第二次对瑞华会计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该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而公司与瑞华会计所在2017年1月9日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为此瑞华会计所无法承接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
宝泰隆基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沟通交流方便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宝泰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和了解,提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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