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通知明确,中评协委员会是中评协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从事中评协专项业务活动的内设机构,对中评协理事会负责。其中,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
各委员会的委员应以中评协会员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本行业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各委员会委员人选由中评协秘书处提名,经中评协理事会批准后通过。委员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符合的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热心资产评估事业;自觉遵守中评协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有较高的资产评估理论、实务方面的素养;有5年以上评估执业经历或相应领域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未受过中评协自律惩戒。
来自评估机构的委员,还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评协资深会员;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应为股东或者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合伙制评估机构应为合伙人;中评协认可的首席评估师;在特定业务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特殊经验的专家。
通知指出,各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各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中评协秘书处提名,经中评协理事会批准后通过,任期由中评协理事会决定。
主任委员职责:主持本委员会的工作,并组织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召集并主持本委员会各类会议,执行中评协理事会和本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经授权代表本会或以本委员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向中评协理事会汇报工作,向本委员会委员通报情况;完成中评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知规定,各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委员资格:无故2次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因资产评估相关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有其他严重违背中评协章程或其他规定的行为的。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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