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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2026-02-0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年检方式,调整为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每年按账户数量50%比例进行审检的方式。 通知明确,调整银行账户管理的单位范围。五类中央单位,财政部门将不再进行账户审批、备案等管理,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交由中央单位自主负责。具体包括:无财政预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年检方式,调整为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每年按账户数量50%比例进行审检的方式。

通知明确,调整银行账户管理的单位范围。五类中央单位,财政部门将不再进行账户审批、备案等管理,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交由中央单位自主负责。具体包括:无财政预算拨款的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无财政预算拨款的政企合一单位;与中央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但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取消与行政机关主办、主管、联系或挂靠关系的单位;其他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

调整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方式。对纳入管理范围的中央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方式做调整,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继续实行审批管理方式;贷款转存款账户由备案管理方式调整为单位自主管理方式;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中央单位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由目前的审批或备案管理方式,全部调整为备案管理方式。

调整银行账户年检方式。对纳入管理范围的中央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方式做调整,将目前按年开展的年检方式,调整为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每年按账户数量50%比例进行审检的方式。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中央单位,下一年度需继续实行年检。每年度审检单位的具体名单,由财政部、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分别按照管理的中央单位范围研究确定。建立中央单位银行账户抽检机制。财政部和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分支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每年按照管理单位总量约3%的比例,对中央单位账户管理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严格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各级中央单位要继续加强账户和资金的统筹管理,除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外,禁止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入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实存资金账户。财政部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重点监控中央单位内部零余额账户与其他各类账户之间、中央单位相互之间违规划转资金的行为,发现违规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法规: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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