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伦雄 刘攀 杨馨)
前天,浙江省乐清市嘉士汽摩配件公司将沙坪坝区天东摩托车配件公司和该公司股东告上渝中区法院的同时,也将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起诉。嘉士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天东公司验资不实。
重庆市高院有关人士称,会计师事务所因为验资涉嫌作假被告上法庭,在我市还是首例。
嘉士公司称,2002年初开始,与天东公司生意往来,但不久就发现天东老是拖欠货款。停止供货后兑账发现,天东公司共拖欠了36.7万元货款。追欠还没结果,天东公司就人去楼空,什么都没了踪影。
经查询工商档案,天东公司当年注册资金为50万元,但没有支持验资报告的银行兑账单和天东公司临时银行进账单。
嘉士公司遂怀疑,当年验资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了假,帮助了天东公司坑人行为得逞。
嘉士公司要求天东公司和其股东偿还货款的同时,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验资不实造成的补充赔偿责任。
前日法庭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则认为自己无错,因为验资是以现金划款方式进行,验资报告是严格按照程序出台的。法庭当日没有宣判。
西南政法大学张平教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注册规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中作假,就可能为验资对象违规经营添方便,这样会破坏正常经营秩序。
按《公司法》,会计师事务所就应当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张认为,如果涉嫌犯罪,司法机关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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