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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施恩”45家证券公司 四券商“勇担”预交所得税重任

2026-02-03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自湘财证券等12家券商日前被获准汇总纳税之后,今年我国获准汇总纳税的券商已多达45家,其中,只有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北方证券和国联证券4家要求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对此,知名税务专家刘桓认为,在预交所得税有可能出现大量资金占用的情况下,4家证券公司勇担“重任”的原因可能是其业绩相对较好,或者是没有对自身税务

自湘财证券等12家券商日前被获准汇总纳税之后,今年我国获准汇总纳税的券商已多达45家,其中,只有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北方证券和国联证券4家要求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对此,知名税务专家刘桓认为,在预交所得税有可能出现大量资金占用的情况下,4家证券公司勇担“重任”的原因可能是其业绩相对较好,或者是没有对自身税务作充足的筹划。

刘桓表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预交采用按季度进行的方式,盈利的季度即按照相关的比例预交,不盈利的季度则免,最后年底进行汇总清缴。对于目前发展都不尽如人意的证券公司,特别是营业部门相对较多的证券公司来说,预交企业所得税将会出现大量资金被占用的情况。刘桓分析,中信证券等四家券商在此形势下仍采用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最高比例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可能是这些证券公司的业绩相对较好,能够承担预交所得税的重担,当然也不排除未对自己的税务作充足筹划的可能。

所谓汇总纳税,就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将某项税种汇总到其总机构一并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一般原则是: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营业部数量多、规模大、实力强、其发展获得监管部门支持的综合类券商。

本文版权属于作者和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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