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得知,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省属企业开始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全部工作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家底不清"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据了解,本次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是:2004年12月31日前,企业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并报省国资委资产清查状况;2005年2月28日前,中介机构完成对企业的专项财务审计和有关损益的经济鉴证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工作报告;2005年3月31日前,企业将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报省国资委;2005年6月30日前,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和省直部门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复。
按照省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形式,省国资委负责省政府公布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66户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其他省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文教宣传科技出版和劳改劳教类企业,因目前暂不具备政企分开条件,暂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通过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等,摸清省属企业的家底,真实完整地掌握省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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