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交纳一定费用,即便没有参加考试也可以顺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发现考试数据库有漏洞后,恰有工作便利的李某及朱某通过篡改数据的方法,出售会计从业资格证牟利。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和1年6个月。
31岁的李某原系新疆一教育公司员工,因该公司与财政部门合作进行会计资格证相关业务办理及会计培训事宜,通过工作便利,李某接触到财政部门配发给办证窗口的秘钥。
2013年9月,李某在办理正常会计从业资格证业务时,无意间发现该系统在2010年升级后有部分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因年龄等原因没有进行新证的更换,且这部分人员的信息在使用财政局配发的秘钥下可以进行变更。“既然信息可以更改,那么更改成谁的信息就不一定了。”经过一番思考后,李某发现了一个“赚钱”的机会。
2013年底,钱某在乌鲁木齐市一大学代课时因继续教育工作认识了李某,偶然间,钱某说起自己有些学生因没能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十分发愁,李某听后对钱某承诺说,他有办法可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而且保证真实有效。
随后,钱某便陆续找到李某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70余个,每个从业资格证钱某向办证人员收取2000元,其和李某各分一半。由李某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其实是将已考取证件的人员信息替换成需要购买证件人员的信息,虽可在正规网上查到办证人信息,但无相应的考试成绩。
此后,找到李某办理证件的人越来越多,而李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前期李某办一个证要500元,后期则要1000元至2000元不等,且均以现金的方式收取办理费用。
作为同事,朱某在得知李某可以为他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后,为赚取差价,他先后给李某介绍了七八个想拿证的人,并从费用中扣除几百元后将剩余的交给李某。
2014年3月,李某从公司离职,由朱某接任李某的工作。在李某离开前,他将这个“赚钱”的秘密传授给了朱某。
此后,朱某便利用同样的手段为14人办理了14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共计收取人民币约2万元。
2014年11月,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证件数据异常信息后,先后找到李某及朱某要求配合调查,二人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部分变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收回后销毁。
此案经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朱某利用工作便利,变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对部分证书进行买卖,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其中,李某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替换信息变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百余册,并与朱某等人共同进行买卖。朱某于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间,替换信息变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十余册,并对证书予以买卖。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朱某犯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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