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其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报表审计、验资等两个部分业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按计件和计时两种形式收费。并在执业场所明显位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根据新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报表审计、验资等两个部分业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业务项目的收费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由双方自行协议商定。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的收费标准,分计件和计时两种形式,采用哪种收费形式由双方协商。
计件收费标准如附表所列,计时收费最低标准为:主任会计师240元/小时,副主任会计师16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40元/小时,中级职称100元/小时,初级职称80元/小时,助理人员60元/小时。
该收费标准为最低限价,上浮不得超过20%,严禁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
特别提醒:委托会计师事业所办理业务,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应包括委托的事项、业务范围及目的、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如该项委托因故中途停止,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据《合同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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