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600305)近日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自2003年7月开始,公司及子公司陆续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借给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贴现,贴现后恒顺集团又以委托贷款等方式返还给公司房地产子公司使用,房地产子公司将支付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如此造成恒顺集团占用公司资金2.83亿元。
公告披露,截至2004年期末,恒顺集团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往来4.87亿元,其中1.61亿元又通过委托长期贷款等形式借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同时与集团资金往来4333.74万元,恒顺集团期末实际占用公司及子公司2.83亿元。截至目前,恒顺集团已陆续归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1.16亿元,尚余1.67亿元未归还,恒顺集团已承诺2005年6月30日前再归还5000万元,2005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1.18亿元全部归还。
公告称,公司房地产子公司自2002年开始陆续在镇江等地陆续购置了1300多亩开发用地,其中镇江学府路购置土地超过1000亩,如全部付清土地款,总价款将超过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压力极大。适逢2004年国家宏观调控,如果全部依靠公司融资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大超过银行认可的上限,直接影响公司融资功能,严重影响开发进度。因此,通过与集团发生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形式再转贷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在保证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合理的范围内的同时,便于利息费用合法进入土地开发成本,是公司尽可能方便融资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变通之举。
2003年-2005年正值公司房地产项目资金投入高峰期,恒顺集团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直接原因,是学府路道路建设由恒顺集团先行垫付1.2亿元建设,至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归还,加上部分前期拆迁费用由恒顺集团先行垫付,恒顺集团资金压力较大。
公告称,上述资金往来全部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使用,没有用于其他支出,但增加了公司经营的风险,公司对此也没有及时披露。为了化解上述借款产生的风险,恒顺醋业与集团公司商定,将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和寻找实力机构合作开发等途径,部分还贷与转贷相结合来逐步解决与集团公司资金往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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