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成本法时,其它权益变动吗
增资引起的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方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不需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权益法转成本法例子
A公司于2005年3月以12000W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于200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W,20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000W取得B公司另外30%股权.于是A公司对B公司此时形成实际控制,形成企业合并,这个时候A对B公司应按照成本法核算.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入以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因此购买日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W
其中12450-450就是权益法变成本法把投资收益去掉而计算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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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转成本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我们知道在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分标准有四项,那么我们可以看得出最为明显的两项不同的区别,即会计确认的方法不同了: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依据来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而成本法却是以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来确认投资收益的,且长期股权投资一经确定,不会因持有而发生变动的.
还有就是其列报发生变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不仅以账面价值进行列报,还增加了其他权益变动而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的列报等,由此我们不难判断出,这种转换为会计政策变更了!同时还有,我们知道这种转换肯定是要用追溯调整法的,而只有会计政策变更,才用到追溯调整法的.会计估计变更用的却是未来适用法,不会用到追溯调整法的.所以从方法上也可以判断是会计政策变更!
权益法转成本法时,其它权益变动吗,你或许不是很明白其他权益变动是什么意思,既然为涉及到它,大家可以找资料了解一下,应该会帮助大家阅读本文能跟深入一个层次,另一个问题就是会计政策变更的问题,本文也做了解释,在你不是很确认的时候,一定要找到自己认可的论据,更多资讯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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