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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进项税分录

2026-02-16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自从去年4月1日开始,税局就开始实行了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很多小伙伴都在抱怨,关账加班,通宵做表,学不完的新政,考不尽的证书,那加计抵减进项税分录该怎么做呢?大家实在不清楚的话,可点击下文继续了解相关内容.

加计抵减进项税分录

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如下: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抵减进项税分录

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案例解析"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案例1】

2019年4月份我一般纳税人咨询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

应纳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

加计抵减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1-1=20万元

一、会计分录

1.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2.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

【案例2】

某企业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购买办公楼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资产相关),购买物业服务不含税10万元,则考虑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抵扣,应缴纳增值税12-9.6×1.1=1.44万元,其会计处理?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取得进项: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银行存款 109

借:管理费用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

银行存款 10.6

月末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4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4

贷:银行存款 1.44

其它收益 0.96

加计抵减进项税分录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一般来讲,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对于这个内容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并牢记,避免工作中不必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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