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如何入账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应将形成房屋、建筑物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明细科目,道路、围墙、绿化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价款仍保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并摊销.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时)、"资本公积"(行政划拨取得时)科目.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当工程动工时,将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其他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当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与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固定资产.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一些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企业,当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时,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并在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摊销.
当工程完工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款.
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会计制度的期限摊销时,账务处理同一般企业.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待商品房开发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摊余价值全部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会计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时,账务处理同一般企业.
待开发商品房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摊余价值全部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开发成本.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第三,投资者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土地一同购入的房屋、建筑物,如果取得时的价款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是合并在一起的,无论任何企业在账务处理上都计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时)科目.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关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如何入账的问题,上述文章中阐述了几种入账的方式,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另外,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问题在会计上也是比较常见的,相关的知识大家可以自行查阅资料进行了解.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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