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双方的会计分录
假设委托方为A,受托方为BA的核算: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1)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则: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则: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后回收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用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金额有所不同)B的核算受托加工核算,只作备查登记,一般只进行数量核算.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发生的受托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相关税费等收到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
①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等
③交纳消费税(见应交税金)
④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物资+剩余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概念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作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贷:原材料(计划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科目,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有增值税,消费税.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 ,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 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
小编介绍了委托加工双方的会计分录,我们了解到发出材料支付费用都是需要做帐的,我们还要看委托对方加工的物资是用来生产还是直接销售的,希望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有其他的会计难题,也可以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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