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什么情况下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及报税怎么处理?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 增值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帐制度,同时要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的一种方式.
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分公司什么情况下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来总结一下.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就可以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但是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需要和总公司一起汇总申报缴纳了,做账也是一起做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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