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增值税*5%或7%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是什么
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当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4.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6.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务知识就是规则很多,厚厚一本书看着都瘆人,不过掌握好方法,用心学习,不会太难,心里首先就要建设一下,过于畏惧,什么事情都是办不成的,本文介绍了一个计税依据,希望大家能举一反三学习更多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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