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的税务怎么处理
向红十字会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基金会捐赠不一定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当基金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公益事业的捐赠单位后,向该基金会的捐赠方可获得税前扣除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红十字会接受捐款账务处理
接受捐赠时: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或限定性收入)
限制解除: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期末结转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红十字会的税务怎么处理?红十字会如果发生了捐赠支出的话,在税务上是可以计算扣除的,但是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二的比例.而在会计上,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时候,可以通过捐赠收入的科目来进行核算.上文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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