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权利是个人或企业可以根据票据上载明的权利并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票据受益人行使的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可分为付款票据权利和保证票据权利两大类,付款票据权利包括收款权、追索权、转让权、投资权,保证票据权利为保证权,票据受益人享有以上权利,而却没有票据担保人承担的票据债务责任。
付款票据权利为最重要的类别,它是传统的票据权利。它包括收款权,即当票据持有人出示票据后,票据受益人便有义务向持有人支付款项;追索权,即若票据受益人未支付票据持有人款项,则持有人可以直接向票据受益人和票据担保人追索款项;转让权,即票据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其票据持有人的法律地位;投资权,即票据持有人可以根据票据上的投资规定,以票据为抵押物进行贷款的投资。
保证票据权利是票据受益人在法律上对票据担保人所担保的票据债务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是对票据担保人主张的债权,也可以是对票据担保人担保的债务行使的保证权。票据受益人享有的票据权利,可以是根据《票据法》规定的法律效力,也可以是根据票据受益人与票据担保人协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拓展知识:
由于票据权利的特殊性,国家对票据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可分为票据的有效性、票据的可转让性、票据的受让人权利、票据的追索权等几大类别。票据有效性是指票据交付确认后才能生效,一旦票据失效,票据权利也将无效;票据可转让性即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转让他人;票据受让人权利可以根据票据上载明的权利以及《票据法》的规定享有权利;票据追索权则指受益人在不给付款的情况下,可以向票据担保人追索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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