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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底下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是一个人可以吗

2025-12-17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那么发票底下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是一个人可以吗?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都有什么要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发票的相关常识。

  发票底下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是一个人可以吗?

  开发票时收款人,复核,开票人

  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至少复核人得另外一个人。

发票底下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是一个人可以吗?

  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都有什么要求?

  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的规定有以下这些:

  税法没有规定此三人不能为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现行税法没有对发票开具内容明文规定,只要求如实开具发票,对于开票人和复核人及收款人,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47号)第一条:“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第二条:“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之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发票底下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是一个人可以吗?按照税控开票的规定,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当然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就更不能为同一人了。另外,小编还有提醒大家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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