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银行账户要求
社团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有)、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书等.另,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私章.一般是这些,具体应与开户银行先确认后办理社会组织银行账户.
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全国性社会组织发起人因登记验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由民政部签发《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附件1),其中应明确社会组织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捐资人、捐资金额,并加盖社会组织登记专用章.
二、全国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提交所有捐资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开户申请.登记资金由个人捐资的,应出具所有捐资人身份证件;由单位捐资的,应出具所有捐资单位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单位证明文件包括旧版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临时存款账户预留印鉴为拟任法定代表人名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账户制度规定,为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只收不付.
三、全国性社会组织完成登记验资后办理临时存款账户销户的,应出具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资金必须转入同户名基本存款账户.
因未获批准、终止办理或捐资人变更等原因办理临时存款账户销户的,应出具民政部《关于注销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附件2)、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提交所有捐资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退款申请.账户资金按入资比例原路退回捐资人账户.
四、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展期、销户等业务,可由社会组织拟任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出具民政部《关于变更临时存款账户预留印签的通知》(附件3),办理临时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变更事宜.
五、对于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发〔2015〕401号)中关于企业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组织银行账户要求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参照以上的详细内容,关于社会组织银行账户,我们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学习才行,请大家放心,我们一定会成为大家学习上的坚强后盾,为大家能够早日成为会计精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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