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按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选择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征税.
(2)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不适用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的差额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里只规定了房地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以适用土地差额扣除,其他没有差额扣除的文件依据.
二、小规模纳税人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选择按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采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2)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
一、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税种
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掌握的怎么样?依法诚信纳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公民,国家税法使我们每一位都要拥护的,好了,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咱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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