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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的社保与实际缴纳不一致怎么办?

2025-12-1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会计实务中很多会计会遇到计提的社保与实际缴纳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计提的社保与实际缴纳不一致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请教一下专业人士.

计提的社保与实际缴纳不一致怎么办?

按实际缴纳的进行补提或冲减.

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做平那就放到下个月去好了.

纳税申报的时候要填的是总的人数和金额,你算好了填进去就行了,不可能一个一个去申报的.银行发工资应该会跟你要一份电子工资表,那个是可以导入的,批量操作.

计提的社保与实际缴纳不一致怎么办?

社保费用计提数与实际缴费的差异如何调整

可以按照本月计提时将多计提的冲回,少计提的补提.

2018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元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至3469元.另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调至2100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即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根据现行规定,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比如说,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1000元,超过了20004元,那么按2000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21000元低于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上限24654元,则按21000元作为基数缴纳上述四险社保费.

计提的社保与实际缴纳不一致怎么办?以上即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决绝方法,还望采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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