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
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相关法规: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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