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8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代扣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谁支付谁扣缴谁申报.如果纳税人有税法规定的自行申报情形(比如有两处所得、年收入12万等),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综合以上所述,相信通过上文资料的学习,小伙伴们对于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应该都已经了解啦.其实根据谁支付谁扣缴谁申报的原则,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一般都是由公司进行操作的.如果你们对此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来我们网站找老师进行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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