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账务怎么处理
根据以上几种处理方式,我们将给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虽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但应该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有关"生育津贴"账务处理的规则.
(1)不发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收到后直接支付给员工.
(2)正常发放工资,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3)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将"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部分支付给员工.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二、报销规定
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广东省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关于生育津贴账务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我们已经学习完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那么就赶快来参加本平台的会计实操训练营吧.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