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1)以前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现在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保证金通常打入借款人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这个钱所有权归借款人,但借款人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相应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
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客户,一般往往是客户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物品未办理正式抵押手续,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获取银行发放的贷款,同时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该保证金应退回给借款人.

保证金的作用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中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只将定金作为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定金依其给付目的,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还应看到,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看完上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缴纳保证金的会计分录"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对你会有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更深刻的理解,欢迎向我们官网的会计老师提出来,大家一起交流探讨,让我们能更加巩固自己的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感谢大家的阅读!你学会了这些以后肯定会在会计道路上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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