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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市跨区经营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2025-12-2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同一市跨区经营还需要预缴税款吗!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懂的地方,预缴税款从哪里抵减这个问题有很多会计朋友都不知道,不知道没有关系,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吧!相信看完之后你一定会有所收获!

同一市跨区经营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因此,纳税人同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需要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预缴税款从哪里抵减

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如果仍有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此您在次月申报时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在申报表中列明,同时向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即可抵减应纳税额.如果还有未抵减完的余额,可以在以后月份抵减应纳税额.

预缴的税款能不能抵减以后发生的税款呢

企业可按经营需要增购发票,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当月预缴、上缴当月应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初结清上月补缴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我们下个月还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按前一次开具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税款吗?

在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对此问题进行了重新明确,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次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所以,现在预缴税款的规定更灵活、更方便纳税人了,如果您下个月还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用已预缴的增值税款抵减本期应纳增值税,如果尚有余额,并且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可以不用再预缴税款可直接购买专用发票;如果本次应预缴增值税大于上次预缴增值税余额的,您只需按差额部分预缴就可以继续购买专用发票了.

以上就是同一市跨区经营还需要预缴税款吗!预缴税款从哪里抵减的全部解答了,看完本文的会计朋友一定知道了.本文还为你扩展了预缴税款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对应案例去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会计网站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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