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应该放在哪个科目
劳务派遣方劳务派遣费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接受劳务派遣方凭劳动派遣单位收到款项出具的劳务发票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营业费用)-劳务费会计科目.
劳务派遣费用算法: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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