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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的方式和涉税事项的报备

2026-02-0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汇算清缴的方式 目前我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缴申报,网址见网上办税厅入口或电子税务局入口。网上申报暂不支持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 纳税人

汇算清缴的方式
  目前我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缴申报,网址见“网上办税厅入口”或“电子税务局入口”。网上申报暂不支持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
  纳税人需要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
涉税事项的报备
  纳税人发生以下涉税事项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备。可登陆“江苏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站通”(以下简称“一站通”),查阅相关政策规定、资料报送要求以及下载表证单书。
  1.税收优惠备案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具体优惠项目对应的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见“一站通”—“汇缴准备”—“优惠备案”栏目内容。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资产损失申报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专项申报具体资产损失类型的政策规定及资料报送要求,请参阅“一站通”—“汇缴准备”—“资产损失申报”栏目内容。
  3.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
  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相关资料要求请参阅“一站通”—“汇缴准备”—“特殊性重组备案”栏目内容。
  4.其他事项
  企业纳税年度中发生其他项目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相关资料要求请参照“一站通”—“汇缴准备”—“其他项目报备”栏目内容。
  其他项目具体包括:政策性搬迁、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直接管理项目部的跨地区建筑企总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境外抵免、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年度、房地产企业经济适用房、房地产企业限价房和危改房、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期递延纳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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