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补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为:
1、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 ---企业所得税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缴的税款能否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补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上,财务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原因导致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当真正发生要补缴情况时,财务在做账时就可以参考上面的分录,记得一定要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要认为直接做补缴所得税分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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