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单位符合大地税个[1997]101号的规定,在报经主管地税局审批后,可以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到所属期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即将补发的工资划分到所属月份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重新计算所属期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已缴纳的税额,余额为应补缴的税款。各月应补缴的总额与当月工资计算出的税款合并为补发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如纳税人需要完税凭证,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由税务机关填开给所需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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