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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项附加扣除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6-02-16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有专项附加扣除时怎么做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也就是会计行业中的记账公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不陌生.上期课堂为大家讲解了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会计分录,大家是不是都学会了?今天的课

有专项附加扣除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1、有工资薪金所得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无工资薪金,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非居民个人变为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有专项附加扣除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为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呼声,201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颁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为切实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让纳税人能够清楚自己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办理途径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该办法规定办理.

有专项附加扣除时怎么做会计分录?关于这个问题本课堂为大家做了以上总结,大家可以收藏起来,利用业余时间慢慢消化学习.想要在会计行业脱颖而出,成为会计职场精英人才,那就关注我们的课堂吧,不管是会计基础知识还是高级实操课程我们应有尽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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