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扣税有什么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个税专项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是:
首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父母.也就是说,有子女的劳动者可以享受这一专项的扣除.扣除的标准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次,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劳动者,扣除标准是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再次,大病医疗,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劳动者可以申报,但是扣除限额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另外,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如果劳动者购买的是首套房产,所以该套房产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支出可以扣除.扣除标准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自己没有购买房产,也没有自有住房,通常是租房居住的,就可以申请住房租金的扣除.如果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工作的,那么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元.
赡养老人专项,如果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
针对继续教育扣税有什么用的问题,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并整理出了具体的文件规定内容.个人所得税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有六项.继续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项,除此之外,还有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本文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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