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通常不确认收入体现了什么原则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售后回购方式下是否按销售、回购两项业务分别处理,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实现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业务
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主要风险转移、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五个条件,在典型的售后回购交易中,一般会在合同/协议中将销售与回购以一揽子的方式进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从销货方的角度看,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本质上属于融资费用,其支付的回购价格应视同偿还借款本息.
在税务上,根据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原则,主流做法是将售后回购业务视为销售和购入两项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第第(三)款:"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售后回购通常不确认收入体现了什么原则,上文小编也说了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企业一般将售后回购业务视同融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这样遇到特殊情况就不会手忙脚乱了,更多相关会计资讯内容尽在本网,快来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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