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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账务处理

2026-02-27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对于使用土地的纳税人来说,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不过对于该税收,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我们接下来要讲的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账务处理这一内容.具体的分录解答如下所示.

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账务处理

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2、如果是出租房产和土地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本条内容废止.)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账务处理的分录,减半征收就是对于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直接减征一半,这属于政府补助,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关于土地使用税还有其它土地的税收,大家可以登入官网查阅相关文章,了解更多税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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