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这个问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那么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成本;
如果是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那么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就要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委托加工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委托加工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
"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
"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什么科目?对此,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委托加工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话,一般就是计入委托加工的成本中;如果是委托加工之后还要继续加工的话,一般就是计入应交税费的科目中进行核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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