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分配的会计分录
税政法规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以自产产品向员工发放福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借:生产成本(车间生产工人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领用全部产品的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贷:库存商品 (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关于自产产品用于分配的会计分录的做法,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如果是分配给股东的话,就通过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的科目来进行处理.如果是用于发放福利的话,就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来核算了.上文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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