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直接进费用标准
根据《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我们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相关法规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加速折旧.
但是,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遵守所选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现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需要计提折旧,而不可能一次性扣除.
我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尽量的往加速折旧的方向上靠,但不能仅因为税法可以一次性扣除,就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费用.

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
上文讲述了固定资产直接进费用标准的内容,根据规定,这个标准就是五千元,税法上可以扣除,而实际上依然要计提折旧,这种时候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以我们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方面的知识,有需要的可以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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