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医保可以个税税前扣除吗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就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企业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一条: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企业职工所缴付的大额医疗保险不属于国家规定或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般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需要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超过部分计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每年年底扣缴的大额医保款是否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参照《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居民医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大额医疗保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应在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所属地区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按规定执行.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2〕23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1〕80号)中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额医保可以个税税前扣除吗?小编认为大额医保可以个税税前扣除,大家还要清楚大额医保的话是是个人自己缴纳的,不过大额医疗保险的话免征个税,有需要的小伙伴不妨认真阅读并牢记,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得心应手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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